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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的共享问题研究

来源:中国期刊网 分类:政法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0

  对于任何形态的社会来说,劳动力的再生产都是社会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为社会生产提供了大量劳动力,还再生产出了相应的生产关系。因此,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下,“工人的这种不断再生产或永久化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但除了与资本运行有关的部分,资本实际上并不在意劳动力再生产的详细内容。只要再生产出来的劳动力可以满足资本积累的需要,资本“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除非社会迫使它去关心。”而且,随着劳动者成为机器的附属品,劳动者内部不同群体的劳动能力(c印acicy of labor)也逐渐分化,大部分劳动者只需要拥有最简单的劳动能力就可以了,这进一步驱使资本忽略对劳动力再生产的关注。

  关键词劳动力再生产 共享发展 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 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

  《前沿》杂志是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联主管的社科类国家级核心期刊,该杂志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全面地反映我国教育战线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最近成果,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介绍国内教学研究,推进素质教育及新课程。

  而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需要注意的不仅仅是劳动力被再生产出来这一结果,更重要的是劳动力是怎样被再生产出来的,以及被再生产出来的劳动力是怎样的。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目的在于:“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随着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共享发展理念,并提出要让全社会更好地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如何在劳动力再生产的过程中贯彻共享发展的理念,在提高劳动者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也提升劳动者包括劳动能力在内的综合素质,最终促进我国劳动者的全面发展,成为值得学界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劳动力商品化及其价值的确认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前,劳动力的再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与市场无关的过程,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使得劳动者只在很少的情况下才会与市场发生联系。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改变,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被剥夺而变为无产阶级,大量人口不得不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在市场上换取必要的生活资料,这使得劳动力的再生产开始和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直至成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诞生是与劳动力成为商品同时发生的。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的进行,导致了大量的小生产者破产,诞生了具有“双重自由”的劳动者:一方面,他们不再受到由封建时代的生产关系带来的人身束缚,获得了完全的人身自由;另一方面他们除了自由的身体之外,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可谓“自由得一无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得不接受资产阶级的雇佣,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而资产阶级则利用劳动力特殊的使用价值——劳动力可以创造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获得了剩余價值,从而为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力被马克思当作一种既特殊又普通的商品来看待,其特殊性在于他的使用价值,其普通性则在于劳动力商品价值的确定方法与一般的商品相同。

  这种看法与后来的某些学者有一定的差异,著名学者卡尔·波兰尼在他的《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一书中提到:

  劳动力、土地与货币是工业不可或缺的要素;它们同样必须被组织在市场之中;实际上,这些市场形成了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绝对关键的组成部分。但劳动力、土地和货币显然都不是商品;这样一个基本假定,即任何在市场上买卖的东西都必须是为了出售而生产出来的,对它们而言显然是不成立的。换言之,根据商品的经验定义,它们不是商品。劳动力仅仅是与生俱来的人类活动的另外一个名称而已,就其本身而言,它不是为了出售,而是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而存在的,并且这种活动也不能分离于生活的其他部分而被转移或储存;土地不过是自然的另一个名称,它不是人类的创造;最后,实际的货币,仅仅是购买力的象征,一般而言,根本就不是生产出来的,而是经由银行或国家金融机制形成的。三者之中没有一个是为了出售而生产出来的。劳动力、土地和货币的商品形象完全是虚构的。

  但卡尔·波兰尼的看法和马克思也有一定的相似性,他们都把土地、货币和劳动力当作特殊的商品,不过对于这些商品特殊在何处则有不同的看法。卡尔·波兰尼认为上述三者的特殊性都在于其并非是为了出售而生产出来,因而是“虚构的商品”,而马克思则认为这三者各有其特殊之处。从货币来看,货币之所以特殊就在于它是一般等价物,其本身的出现与发展是某一商品逐渐固定为价值的代表的过程。因此对于实物货币,卡尔·波兰尼所说的货币不是为了出售而生产出来的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而对于纸币来说,虽然它的用途的确在于交换,但其是作为信用而存在的,而不是作为商品而存在。所以无论是从实物货币还是纸币来说,货币都不曾表现出过所谓的“虚构的商品”这一形象。

  其他两者的特殊性则不在于其是否是真正的商品,而在于其价值或使用价值在市场中如何被确定或表现出来。土地的确是自然的产物,它们也无法被生产出来,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情况下,它可以作为一种物品与其他物品进行交换。而土地一旦成为了交换关系的承载物,它就变成了商品。只是由于没有人类的无差别劳动凝结在其中,土地就没有价值,因此其价格难以确定。在这里,土地的特殊性不在于它是否是为了交换而生产出来,而在于它在市场中表现出了特殊的定价方法。劳动力商品化也是同样的道理,劳动力的确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出来的,但在“双重自由”的逼迫下,劳动者不得不为了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而和资产阶级进行交换。这种情况只要出现,劳动力作为交换关系的承担者就成为了商品,而不管他是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出来的。与土地不同的是,劳动力价值和价格(即工资)的确是有理可依的。马克思提出了对劳动力价值的两种定义:一是“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二是“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有学者认为,在马克思的分析过程中,这两种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存在矛盾,即:如果采用第一种定义,那么劳动力就跟普通商品一样具有内在价值,即有劳动凝结在人的身体之中,而采用第二种定义,则意味着劳动力没有内在价值,而是通过外在商品的价值来决定劳动力的价值;马克思在分析的过程中采用了第二种定义,但又利用第一种定义来分析劳动力价值和劳动力价格的关系,这是矛盾的。

  其实这个矛盾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下并不存在。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对第一种定义做了进一步解释,即“生产劳动能力所花费的劳动是什么呢?除了在培养劳动能力、教育、学徒上花费的劳动——这在谈到非熟练劳动时几乎是用不着考虑的——以外,劳动能力的再生产所花费的,不过是工人消费的生活资料的再生产所花费的劳动。”就这一点来看,马克思对第一种定义的解释和第二种定义几乎是没有区别的。也就是说,马克思对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实际上只有一种,即劳动力的价值就是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这种价值的确定方法与普通商品没有什么区别。资本主义社会将人看作物品并进行定价的做法无疑是让人们难以接受的,但正如马克思评价李嘉图确定劳动力价值的方法那样:

  李嘉图的话是极为刻薄的。把帽子的生产费用和人的生活费用混为一谈,这就是把人变成帽子。但是用不着对刻薄大声叫嚷!刻薄在于事实本身,而不在于表明事实的字句!法国的作家,像德罗兹、布郎基、罗西等先生用遵守“人道的”语言的礼节来证明他们比英国的经济学家们高明,从而得到天真的满足;如果他们责难李嘉图和他的学派言词刻薄,那是由于他们不乐意看到把现代经济关系赤裸裸地揭露,把资产阶级最大秘密戳穿。

  总的来说,劳动力的确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商品化的过程及其特殊的使用价值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劳动力又是一种普通的商品,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不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让这个资本家购买他的劳动力,也可以选择让那个资本家购买他的劳动力,但唯独不能选择不向资产阶级出售他的劳动力。而劳动力一旦进入市场成为商品,他就不得不抛弃其作为“人”的特殊的一面,而沦落到与其他商品一样任人支配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价值的确定方法也只能和其他普通商品那样,用再生产他们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但人毕竟又是特殊的,所以劳动力的价值又必须考虑到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因此,马克思又提出在劳动力价值确定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

  二、资本主义社会的共享:剩余劳动向必要劳动的转化

  由于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受到历史的和道德因素的影响,其数量和质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变动,所以资产阶级力图降低这些生活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以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而劳动者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获得更多更好的生活资料,也尽力反抗资产阶级的这些行为。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会对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社会总劳动中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会不断相互转化。其中,剩余劳动向必要劳动转化,使必要劳动占比上升的过程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共享。其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范围的扩大

  从历史上来看,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由于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占据了主导地位,国家几乎不会对市场进行干预。纵然在某些时候,国家为了保证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不会因为无产阶级受到过度地剥削而出现问题,会迫使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生活状况进行关注。但在大部分时间内,国家并不关心工人阶级的生存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也就基本不会为劳动者提供公共服务,劳动者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基本只能从市场上获取。其中,由于发展资料并不被认为是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也就不被包含在必要劳动当中。因此,大部分劳动者由于自身工资较低,无法依靠这些工资向市场购买相应的发展资料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者及其家庭发展所需的生活资料却逐渐成为必要劳动的一部分,由国家负责提供。这里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力的提高和资本積累的扩张要求提高工人包括劳动能力在内的综合素质。在工业革命时期,由于机器的大规模采用,大部分工人作为机器的附属品,只需要懂得简单的操作就可以完成生产任务。但随着机器复杂程度的提高和生产分工的不断细化,要求工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更高的劳动能力,以更好地与其他工人相互配合并适应更复杂的机器操作。这就要求资产阶级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发展资料,以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对于这种情况,市场虽然可以为一部分劳动者提供发展资料,但由于资本逐利的本性,市场提供的发展资料只能满足少量劳动者的需要,大部分劳动者则很难得到足够的发展资料。因此,为了给资本主义生产提供足够数量的合格劳动力,国家作为资产阶级的总代理人就必须通过税收等方式获得一部分社会生产成果,并利用这些资源承担起提高劳动者文化水平和劳动能力的任务,以保障资本主义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可以看到,社会的发展使得发展资料成为了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的一部分。由于这部分发展资料是从资产阶级所获得的剩余劳动中分离出来的,其实质就是剩余劳动转化为必要劳动,这就导致了必要劳动在总劳动中的比例相对增加,剩余劳动的占比相对下降。这种变化使得全社会的劳动者可以共同享有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一部分生产成果,是资本主义社会共享的第一种形式。

  2.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质量的上升

  资本主义共享的第二种形式就是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质量的上升。从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质量的变化历程来看,其经历了先下降后上升的过程。从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的描述可以看到,在工业革命之前,工人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他们既可以纺纱或者织布进行售卖以获取工资,还可以租一块土地进行耕作,并得以留下一点积蓄。而且,在满足了生活需要之后,工人并不会继续劳动,因此“空闲的时间,他们愿意有多少就有多少,因为在什么时候织布和织多少布是随他们便的。”而随着工业革命的展开使得大量小生产者破产,新出现的无产阶级不得不成为资产阶级的雇佣劳动力,在工厂中为资产阶级劳动。在资产阶级的残酷压榨下,他们的生活水平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虽然还能满足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但生活资料的质量十分低劣:食品的需要被满足了,但大量食品是低劣的和没有营养的;穿着的需要被满足了,但衣服满是破洞难以御寒;住宿的需要被满足了,但只能几十个人挤在一起和衣而睡。对于如此低质量的生活必需品,生产其所需要花费的劳动就极大地减少了,这导致必要劳动在总劳动中的比例大幅度降低,大量的必要劳动被转化为剩余劳动。

  低质量的生活资料使得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劳动者不得不奋起反抗,与资产阶级进行激烈的斗争,形成了一股席卷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潮流。而之后苏联的建立更为无产阶级的斗争带来了极大的鼓舞和支持,使得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斗争愈演愈烈,直接威胁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常运行。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开始颁布一系列的法案,以改善劳动者在工厂的劳动条件,提高工人的工资,这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的质量。除了劳动者的反抗之外,劳动力再生产所需必要生活资料质量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力的提高可以降低生产较高质量生活资料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使劳动者能够更加容易地获取这些生活资料。从必要劳动占总劳动中的比例来看,由于必要劳动的比例没有上升,生产力提高导致的必要生活资料质量的提升似乎并不属于资本主义共享的范畴。然而对于资产阶级而言,虽然生产较高质量必要生活资料的效率提升了,但并不代表其必须为劳动力的再生产提供这种高质量的产品。因为生产力的提高既可以带来较高质量产品生产效率的提升,也可以提高低质量产品的生产效率,而为劳动者提供低质量产品可以减少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必要劳动,使资本利润率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资产阶级之所以没有这样做,与劳动者本身的反抗是分不开的,这也相对地增加了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必要劳动。

  因此,劳动者生存和发展所需必要生活资料质量的提高,使得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必要劳动相对增加,也就促进了剩余劳动向必要劳动的转化,提高了必要劳动在总劳动中的比例,形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共享的第二种形式。

  综上所述,资本主义社会下共享的实质就是剩余劳动转化为必要劳动,其形式分为两种:一是发展资料成为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资料,使得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的范围扩大;二是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的质量上升,使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增加。这两种情况都使得必要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的比例提高,形成了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共享。

  三、社会主义社会中必要劳动的内涵与社会主义共享

  在当前我国市场中,由于劳动力处于“准商品”或者说“类商品”的状态,其可以在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流动,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工资的确定也参照非公有制企业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似乎劳动者在公有制企业中获得的工资就是劳动者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表现,其他的劳动则是剩余劳动,这就使得公有制经济中出现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分化。

  实际上,这种分化是不存在的。所谓的剩余劳动,指的是“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间,虽然耗费工人的劳动,耗费劳动力,但并不为工人形成任何价值。……我把工作日的这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把这段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也就是说,剩余劳动是劳动者被无偿占有的一部分劳动。这部分劳动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劳动者的劳动在满足自身生存所需之外还有剩余。但是,“良好的自然条件始终只提供剩余劳动的可能性,从而只提供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可能性,而绝不能提供它的现实性。……要他把这些时间用于为别人从事剩余劳动,需要外部的强制。”因此,剩余劳动真正出现的原因在于劳动者“他被迫——对他来说存在着外部强制——超过必要劳动时间进行劳动,强制进行剩余劳动。”这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下才会出现的结果。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情况下,由于劳动者占有了全部的生产资料,产生剩余劳动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剩余劳动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基础。对此,马克思指出:“只有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形式,才允许把工作日限制在必要劳动上。但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要劳动将会扩大自己的范围。一方面,是因为工人的生活條件日益丰富,他们的生活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在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将会列入必要劳动,即形成社会准备基金和社会积累基金所必要的劳动。”可以看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之后,由于生产资料不再由少部分人占有,没有人能强迫劳动者进行超出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剩余劳动也就无法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只需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进行必要劳动,且必要劳动的时间会随着劳动者需要的丰富而增加。

  有些学者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剩余劳动的其他阐述,提出社会主义也存在剩余劳动。他们认为,马克思在著作中指出任何形态的社会都存在一般剩余劳动:“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只不过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像在奴隶制度等等下一样,具有对抗的形式,并且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完全游手好闲作为补充。”恩格斯也认为,一般剩余劳动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由于一般剩余劳动不受社会形态和生产关系的影响而始终存在,因此他们认为社会主义也存在剩余劳动。

  然而,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一般剩余劳动和剩余劳动内涵的阐述来看,一般剩余劳动和剩余劳动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剩余劳动是超过一定需要量的劳动,是劳动生产率达到一定高度后自然出现的结果。剩余劳动则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者强迫劳动者在进行了必要劳动之后继续劳动的结果。一般剩余劳动的存在是剩余劳动出现的前提,但一般剩余劳动并不必然导致剩余劳动,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下,一般剩余劳动的表现形式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就是必要劳动,一般剩余劳动则表现为剩余劳动。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一般剩余劳动则指的是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劳动。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而言,这一部分劳动也是必需的。如果将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一般剩余劳动看作是剩余劳动,就好像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交给社会去扩大再生产、发展教育和保健事业以及组织地方等等的工人劳动,对于掌握政权的工人阶级来说、并不是像用来满足工人及其家庭的个人需要的劳动那样必要的。”但实际上,“交给社会用于扩大再生产,兴办教育和保健事业,支付管理费用,建立后备物质等等的劳动,是与用来满足工人阶级消费需要的劳动同样必要的。”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一般剩余劳动也是必要劳动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所有的劳动都是必要劳动。

  虽然社会主义社会中没有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分,所以不存在剩余劳动向必要劳动的转化这种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共享,但社会主义社会有基于自身生产关系而产生的共享。对于社会主义共享的内涵,可以从社会生产成果的用途来进行分析。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生产成果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劳动者的工资,二是必要的折旧和扩大再生产的费用,三是上缴的税收和一部分利润。从工资来看,这部分价值是用于劳动者从市场上获得一部分生存和发展资料的;而从折旧和扩大再生产费用来看,则是为了维持和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一部分价值,以便为劳动者生活必需品数量和质量的上升以及总人口的增加做准备,这都是为了维持和延续劳动者再生产所必需的。而对于社会中第三部分的生产成果,其主要是用于让国家为劳动者集中提供一定的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这部分生产成果的用途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也存在,但产生的原因和实质有很大的区别。对资本主义社会而言,国家提供一定的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的原因,在于资本积累的必然要求以及缓和阶级矛盾的需要。但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其社会性质要求整个社会的生产必须以增加生产力总量为目标,并促进各地区和各领域的协调发展,从而满足全国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而随着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生存和发展所需生活资料的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升,某些生活资料已经不能依靠单个劳动者自身来提供。这就需要聚集全体人员的力量,并将这样的力量交给一个代理者去运用。国家就是这样一个天然的代理者,它必须执行自己的职能,为人们提供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同时,国家还必须制订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对掌握在手中的社会产品进行重新分配,以促进相对落后地区人们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的提升,最终达成全社会共同富裕和人民全面发展的目标。

  总的来说,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由于不存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区别,共享的内涵就是国家利用自身掌握的一部分社会生产成果,推动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平衡分配,这种分配使得全社会特别是贫困落后地区的人们可以共同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

  四、加强我国在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的共享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中既存在公有制经济,又存在非公有制经济。在这一特殊的基本经济制度下,无论是非公有制经济还是公有制经济都是为劳动者提供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的重要来源。因此,为了在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贯彻共享发展的理念,其一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提高必要劳动所占的比例,以使劳动者可以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必要生活资料;其二要加强国家对自身所掌握资源的协调分配,促使各地区劳动者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中剩余劳动向必要劳动的转化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者所需必要生活资料的来源逐渐发生改变,从主要由国家提供变成主要由市场提供。因此无论是在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大部分劳动者都是利用工资在市场上购买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料。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而言,其对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工资的确是为了满足劳动者需要,但劳动者被满足的程度并不是它所关心的。具体而言,从劳动者所需的生存资料来看,“衣食住行”这一概念所包含的范围和质量是可大可小,可高可低的。以当前人们最关心的“住”的需要为例,人们住的需要既可以被地下室这种居住环境极差的地方所满足,也可以被奢华昂贵的别墅所满足。而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它们所提供的工资只要让人们有可以居住的地方,劳动者对“住”的需要就算被满足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对“住”的需要并不意味着自有住房是劳动者生存所必需的。于是,不管是认为住房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住房必须被纳入到劳动力再生产所必要的生存资料中,还是认为住房的过度市场化不利于满足人们对住房的需要,对于资本而言都是无意义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发现有一部分劳动者的住宿条件不太理想。而对于公有制企业而言,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与非公有制企业差别并不大,因此,劳动者对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的需求受限于自身工资水平,其被满足的程度也就受到限制。可以看到,雖然较低的工资或者说较低比例的必要劳动的确可以满足劳动者的需要,但这些需要的满足并不意味着劳动者能够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并获得良好的发展。

  要实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共享,国家应该将注意力放在劳动者所需必要生活资料质量的提升上。只有更多地将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剩余劳动转化为必要劳动,提高必要劳动在总劳动中的比例,才能使劳动者有能力从市场中获得更大数量和更高质量的生存资料和发展资料,最终促进劳动者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此,首先,国家要加强对低收入者的制度保护,通过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等方式防止企业过分压低劳动者工资,从而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其次,要不断完善我国的税收征收和补贴制度。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部分民营企业主利用各种手段偷税漏税,对我国利用税收制度调节贫富差距,增加劳动者收入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我国需要加强对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国家税收,并通过补贴政策将之用于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再次,加强国家对企业生产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管和纠正,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动者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企业可能通过乱扣劳动者工资、要求劳动者长时间无偿加班等方式来提高企业的利润。国家需要对企业的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使劳动者能够获得自己应得的收入。最后,公有制企业虽然不存在所谓剩余劳动转化为必要劳动的问题,但也要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工资制度,在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普通劳动者工资在企业收入中的比例,使劳动者能够从市场中获得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从加强对国家提供的必要生活资料在全国范围内的协调分配来看,目前我国大部分关乎人们发展的资料都是由国家提供的。这就意味着,国家在相关方面的投入影响着我国劳动者包括劳动能力在内的各项素质的提升。纵向而言,我国提供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资料的水平是不断提高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教育费用来看,我国2018年在教育费用上的财政支出为32222.35亿元,占当年GDP总量的3.58%;从医疗体系建设来看,我国2018年每千人医生数量为2.24人,相较于过去有了较大的提升;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来看,我国实现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全覆盖。但从不同区域来看,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国家政策也不同,导致各地区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质量有较大的差距。以教育为例,教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起到主要的作用,人们只有获得良好的教育,才能在此基础上实现全面的发展。但从我国现状来看,大量农村地区教师资源缺乏,教育质量也较低。而且,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农村,也发生在发达城市地区。由于国家经费投入不均衡,很多公办农民工子弟学校面临着教学质量不断下降的困境。

  在我国现有的教育制度下,如果不能在基础教育层面获得良好的培育,大部分学生都很难在未来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且即使能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很多学生能获得的高等教育的水平也相对较低。在这种机会先天不平等的情况下,收入较低的人们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被大幅度降低了。当然,这并不是说人们只能通过高等教育来获得全面发展,因为想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只是其中的一个过程,最终还是要通过劳动来塑造人。因此,除了利用高等教育促进人的发展这一手段之外,国家还可以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推广,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以提高人們的劳动能力。但我国尚未确立起良好的职业教育体系,这又限制了人们通过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来提高自身的劳动能力,从而较好地促进自身的发展。

  以我国教育资源不平衡的现状为代表,可以发现我国提供的发展资料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即国家虽然为劳动力的再生产提供了相应的发展资料,从而满足了劳动者发展的基本需要,但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国家提供的发展资料在不同地区出现了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某些地区劳动者及其后代所能获得的发展资料的质量。这使得占劳动力大多数的普通群众无法得到优质的培养,影响这些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提高以及其他方面的发展。因此,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实现全体人民对国家提供的发展资料的共享,应该将重点放在促进相对落后地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上。具体而言应:第一,我国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均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使得国家只能对部分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进行重点投入。因此,为了促进落后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的提高和质量的改善,我国必须通过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促进产业创新升级等方式提高我国生产力水平,不断夯实我国实现社会生产成果共享的物质基础,从根本上增强我国提供大量高质量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第二,加强对相对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以及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相对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使之能够为本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改善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同时,国家也要加强对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尽量减小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政策差别,使落后地区人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第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到公共服务领域。社会资本进入到公共服务领域,可以逐渐使我国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公共服务提供体系。这有利于国家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相对落后的地区,促进这些地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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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的共享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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