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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重庆市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几点建议

来源:中国期刊网 分类:农业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近年来,重庆市农村对集体资产按照家庭联产承包的原则,将集体资产应分尽分,导致集体经济无经营性收入的“空壳村”众多。探寻解决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五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消除“空壳村”的相应对策,更好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脱贫攻坚、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中国农业信息》(双月刊)始创于1989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国农学会农业信息分会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共同主办,是我国目前全方位传播和刊载国内外农业遥感/农业信息科学领域的信息获取、处理、分析和应用服务的理论、技术、系统集成、标准规范等方面最新进展和成果,促进学术交流以及农业信息学科关键技术与产品的创新研发、集成推广和应用示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期刊。

  一、重庆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重庆市实现集体经济收入45.5亿元,比2016年增加了2.2亿元,但其仅增长4.8%,远低于全市GDP增长率、人均收入水平增长率。截至2017年,全市“空壳村”比例高达58.1%。由于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重庆市农民收入的四大构成中,现阶段财产性收入比例较少(仅3%~4%),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如先行改革的广东南海、上海闵行区,其在农民收入构成中,股份分红的财产性收入已经占到了农民可支配收入的20%以上。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滞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如果没有取得合法营业资格和组织机构代码,就无法真正意义上开展经营活动。目前,重庆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和登记不到5%,严重滞后,必须加快推进。

  (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缺少可用资源

  一是缺少自然资源。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多数村已将集体土地、山林、水库等资产全部包产到户或组,已无集体资产可用。少数村有集体资产,但由于地势偏远,交通不便,开发利用价值不大。近年来,水利、交通、农综、国土等项目实施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但是这些基础设施产权不明晰,对发展集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尚不明显。

  二是缺少“能人”。很多年富力强、懂经济、有头脑、有闯劲的人纷纷外出务工或创业,导致多数村干部年龄偏大,缺乏经营能力。村干部常规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整天疲于应付,没有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增加群众收入上。就是有人看准了项目,在没有足够的利益导向和政策激励时,往往是自己干成了最优选择,很少有人会交给集体干。

  (三)村级集体发展路径不清晰

  重庆市已经形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意识,也确定了产业带动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租赁经营型、项目拉动型五种发展方式。但具体发展路径尚不清晰,对如何配合发展集体经济难以明晰,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没有形成合力,进而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村级集体经济监督亟待规范

  重庆市普遍实行了村账镇管,成立了“三资”监管平台,但财务管理信息化仍低于85%。建立了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但公布账目大多不及时,有些村还处于一年做一次账的状态。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基层有的是经发办管理,有的是财政所管理,有的在农业服务中心,可见没有统一的经管队伍导致成效较低。

  (五)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配套政策不够完善

  一是普遍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担当不力的现象。有人担心集体经济发展会走以前大锅饭的老路,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可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多是在形式上赞同,但没有发展集体经济的整体规划,缺乏统筹配套的激励政策措施。如办理相关证照难,税收优惠与项目扶持力度不大。重庆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大多是注册为农民合作社,但实际承担的又非农业生产经营功能,难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运作,且注册时应工商部门要求,发起人大多只是村组干部等寥寥几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及道德风险。

  二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一方面是责任大,风险与责任不成正比,不愿意担责。认为发展集体经济费力不讨好,风险自己担、利润集体得、红利社员享。另一方面是有的村很想发展集体经济,也看准了项目,但村集体一直处于保运转状态,没有积累,缺“第一桶金”,只能望洋兴叹。

  二、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建议意见

  对照中央和重庆市委消除“空壳村”的目标任务,针对重庆市发展集体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意见。

  (一)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要严格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加快向已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发放统一的组织登记证书,以便人民银行凭证书办理开户手续,开展经营活动。

  (二)做好農村集体“三块地”改革大文章

  农村目前最有价值的是农村承包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三项改革,每一样都能为集体经济带来巨大收益。建议尽快开展试点,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产权主体,在土地征收制度上实现集体有收益;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真正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关注点还包括部分区域的小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产生巨大收益;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申请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时集体取得收益方式等。通过“三块地”改革为城市资本下乡投资、城市居民下乡消费创造产权条件。

  (三)积极盘活集体资产

  一是充分挖掘自身资源潜力,盘活各类看似不起眼的资源、资产,如仍属村集体管理的闲置校舍、果园、荒山、鱼塘、小型水利设施等。特别是城郊结合部、中心集镇等区位优势明显的地方,可采取村企联建、合股经营、租赁、拍卖等方式为集体经济注入新的血液,产业特点上选择农业兴村、工业兴村、农产品加工业兴村、旅游兴村等多种形式。如梁平区虎城镇集中村位于虎城场镇周边,村集体整合资金建设了新的农贸市场用于出租,每年收租金12万元;梁山街道东明村改建蚕房为柚子加工厂,在梁平服务区修建销售门市经营农特产品,年经营收入近50万元。二是合理利用地票收益资金。例如,重庆市梁平区集体经济组织账上资金1.87亿元,地票收益资金集体部分就有1.27亿元(共1.74亿元,已使用0.47亿元),占比68%。目前这部分资金都在乡镇“三资”代理中心或财政所账上,成为“僵尸钱”,没有发生任何效益。《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提出:主要用于集体成员普遍受惠的公益性、公共服务性等新农村项目建设,也可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但重庆市2018年4月份冻结了地票资金的使用,同年底解冻,又没有明确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建议尽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重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四)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

  一是组织参加简单劳务工程项目。每年重庆市都有大量的财政投资项目在农村实施,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可以参加一些不要求资质的工程承包,或者有资质公司承包后,一些技术门槛要求不高的劳务可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落实《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综改资金支持的工程类项目,技术要求不高、村级有能力实施的,原则上由村民自行组织实施,实行报账制管理;技术要求较高、村级无能力实施的,由乡镇政府(含涉农街道)组织实施”。二是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坝坝席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物业管理等收益稳定的经营活动。三是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新型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股联营,发展村级特色高效产业,壮大集体经济。

  (五)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股权化改革项目

  鼓励土地适度流转集中,根据产业特点培育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重庆市梁平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要求,安排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额度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涉农产业发展项目,可将补助资金的25%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按分配金额的约定比例(如银行年基准贷款利率5%)保底分红。截至目前,梁平区农业、水务、林业、发改共参加股权化改革项目资金3475万元,涉及34个村,到分红期后每年可享受分红43.44万元。建议各区县参考这一政策,走出适合自己区县的道路,并适度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比例。

  (六)完善集体收益分配机制

  集体经济组织产生收益后,对利润的分配要严格按照该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执行(梁平区统一不低于60%向成员分配,不高于40%提取为公积公益金),需要调整分配方案的,应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建立集体经济收益与脱贫攻坚行动深度融合机制,可在公积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建卡贫困户,脱贫后应再继续补助不少于3年,实现稳定脱贫不返贫后方可退出。

  (七)强化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监管体系建设

  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各级农村经营管理站对农村集体资产具体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但各乡镇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基本没有,资产、资源还处于无序管理状态,发展的职能任务也无从谈起。建议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加快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扩大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权限,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发科)加挂农经办(农经科)牌子,做到有機构办事、有人理事。

  (八)建立部门定点帮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机制

  市属部门应运用部门优势与乡村振兴示范村、贫困村对接,建立定点帮扶机制,重点培养集体经济可再生的创收能力。这不仅限于简单完成修一条路、建一座房、通一座桥等建设任务,而是制定高质量接地气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长效机制没有形成,村集体经济发展没有取得实效,绝不收兵。

  (九)建立发展集体经济激励和容错机制

  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作为基层党组织评先的重要条件,每年评选2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奖励集体经济发展先进个人每人5000元。对重庆市村集体经济十强村,每村奖励2万元工作经费;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予以表彰;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贡献的“第一书记”优先提拨,对符合招录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优先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不少区、镇、村干部都有畏惧之心,集体经济项目难以保证都有收益,担心万一项目(特别是财政补助项目)不成功而被追责,反受党纪政纪处理。建议对在改革创新发展过程中,明确属于市场等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原因产生的过错,只要个人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则应按“三个区分开来”予以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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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消除重庆市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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