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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国家、风险社会与西方公民身份重构

来源:中国期刊网 分类:政法 发布时间:2020-07-17 浏览:0

  摘 要: 公民身份是维系国家良性运行的重要构件。在民族国家的视域里,西方公民身份是在一个由多元维度动态交织的过程中被建构起来的,至少包括道德文化维度的同一性建构策略、国家赋权维度的功能分化建构策略、社会矛盾维度的排斥性建构策略。在风险社会语境中,现代西方公民身份的建构情境、动力、空间与方式都发生了变化。面对公民身份的基本问题约束,西方国家尝试在社会构成、民主范式、空间结构、文化内涵等方面重构公民身份的想象力。

  关键词: 公民身份; 民族国家; 风险社会; 逻辑重构

  中图分类号: D032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9.03.002

  《理论导报》(月刊)创刊于1987年,是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主管、中共江西省委讲师团主办、全国公开发行的省级综合性政治理论月刊,已连续14年被评为全国省级讲师团系统优秀期刊。自创刊以来,始终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扣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公民身份是維系国家良性运行的重要构件。但公民身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呈现出波动的特征。尤其是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动力的转换和发展空间的扩展,旧的公民身份模式会表现出诸种不适应,甚至会引发各种风险或危机。因此探索构建新型公民身份以引领共同体治理就成为一个重大的时代任务。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西方公民身份的演变,探究公民身份重构的内在逻辑。

  一、民族国家视域下西方公民身份建构

  在民族国家范围内,现代西方公民身份获得了一种系统的表达,形成了特定的模式,并呈现出不同的维度与建构策略。

  (一)道德文化维度的同一性建构策略

  从一种道德共同体的角度看,公民身份表达了一种理想的公民“参与公共生活的观念(这比政治生活更广泛)”。在理想的公共生活中“公民是一个既治理也被治理的人”,并且“具有像自主、裁决和忠诚这些素质”[1]。这种意义上的公民身份在民族国家发展进程中一直既作为一种“慰藉”与“向往”机制,也作为一种“批判”和“建构”机制发挥着重要功能。与道德化表达相关联的文化表达同样也是现代西方公民身份发展的重要机制。在一定意义上,文化表达更具有核心建构功能。现代西方公民身份起源于中世纪后期商业和城市的发展,在自治城市内,商人、工匠以及早期资产阶级需要在王权特许下表达他们的身份。随着商业扩展、工业化以及早期中央集权民族国家的建立,公民身份则需要在民族国家层面上获得表达权。这种公民身份扩展就需要在一种新型文化认同中重构自身。而文化认同的重构并非轻而易举和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在排除传统家庭私有价值观和种族群体认同、工具理性扩张、政党与身份集团价值观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基于公民责任、社会信任、平等主义和世俗个人主义等价值观的文化。在这种文化基础上,现代西方公民身份才得以生成和发展。同时公民身份的文化向度还与一种民族主义相联系。在由城市公民身份向国家公民身份扩展的过程中,面对着诸种差异以及由商业交往所构建的公共领域,新型国家要实现有效治理就必须创造一种新的认同基础。在这种治理压力环境中一种民族主义的整合机制逐步发展起来。而“这一类型的民族意识是在社会运动中形成的”,“它预设了通过历史叙事和反思过滤而对文化传统的袭取,同时又仅仅通过现代大众交往的各种渠道而扩展开来。”[1]综合起来看,道德和文化都是从共同体认同的角度来理解公民身份以获得一种基于同一性的整合效果。

  (二)国家赋权维度的功能分化建构策略

  在国家的赋权意义上,马歇尔依据英国的历史经验建构了一个有关公民身份的权利内涵与国家机构演变的理论体系。他认为“公民身份的演化涉及融合与分化的双重过程,其中融合是地域上的,而分化则是功能上的。”[2]11其实,地域上的融合主要表現为民族国家的建立,功能上的分化则表现为国家机构的分化和公民身份要素的分化。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包括三种要素:一是,“公民的要素(civil element)由个人自由所必需的权利组成:包括人身自由,言论、思想和信仰自由,拥有财产和订立有效契约的权利以及司法权利”;二是,“政治的要素(political element)”指的是“公民作为政治权力实体的成员或这个实体的选举者,参与行使政治权力的权利。与其相对应的机构是国会和地方议会”;三是,“社会的要素(social element)”指的是“从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与这一要素紧密相连的机构是教育体制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2]10-11 而且这三个要素在历史发展中有一种递进的关系,18世纪发展起来的是公民权利,19世纪建构的是政治权利,而20世纪则是社会权利全面发展的阶段。这样,马歇尔就以一种乐观主义的国家赋权视角构建了一个公民身份发展的图景。在自由主义国家阶段,国家以承认公民经济和政治权利为旨归,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随着福利国家的到来,国家开始承认并保障公民的社会权利,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国家赋权维度的功能分化建构策略深化和拓展了道德文化维度的同一性建构策略的内容与方式,使民族国家中的公民身份建构更具多样性、包容性。

  (三)社会矛盾维度的排斥性建构策略

  现代西方公民身份是一个矛盾体系,它一方面创造着包容,另一方面也创造着排斥。比如从阶级排斥的角度看,虽然现代西方公民身份在国家法的意义上具有平等的形式,但在现实的实践中公民身份的表达和承载需要建立在财产占有和通过良好教育获得的判断力等资格条件基础之上。这样公民身份就存在着一种分化与排斥机制。哈贝马斯曾在研究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时表达了一种排斥机制,即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把“将文化和政治方面业已动员起来的下层阶级排挤在外,这本身即已表明,公共领域一开始就是多元的。在居于统治地位的公共领域之外,还存在一种平民公共领域,和它唇齿相依。”[3] 这表明在公民身份的形式平等中存在阶级的统治,使得公民身份分化为不平等的阶级和阶层结构。而这样的阶级不平等正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普遍发展基础之上的。再比如从性别排斥的角度看,公民身份具有一种男性特征。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发掘古希腊的公民身份传统和建构现代公民身份的过程中,公民身份都被视为一个白人男性的权力。这种白人男性的特权建立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分离的基础之上。私人领域被界定为一种亲密关系和情感的领域,而“‘亲密关系领域被垄断性地界定为‘女性和‘家庭的领域”,“公民社会是由‘男性领域来支配契约关系”[4]这就使得公民身份的形象在性别差异的基础上建构了一种不平等的范式,女性被限制在特定的领域并受男性的支配。总体来看,公民身份社会矛盾维度的排斥性建构策略更深入地揭示了现代西方公民身份赖以建构的社会基础的差异性,以及其向道德文化维度和国家赋权维度提出更真切的社会平等的潜力。

  (四)多维交织的动态性建构

  公民身份在民族国家内的发展是多向度的。既有文化和道德的向度,也有国家法与市民社会的向度;既有整合的向度,也有分化的向度。在一定程度上,公民身份表达的是在一个分化和差异的社会中寻求社会团结与良好生活的努力。从共时性角度看,诚如布赖恩·特纳所界定的那样,西方公民身份是“各种实践的集合(司法的、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通过这些实践,人们获得了成为社会成员的能力,并相应形塑了资源在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流动。”[5]从历时性角度看,西方公民身份在民族国家中的发展至少有三种类型和传统。在自由主义国家阶段,公民身份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来表达自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公民身份。其一,依据公民权利的公民身份是在市民社会的私人领域内塑造的,国家只作为“守夜人”发挥作用。这种公民身份是一种个体自由选择的公民身份,它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和个体权利为目的,公共生活只具有一种工具性的价值。其二,与个体自由选择相关的基于政治权利的公民身份,则表达了一种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特征,它以改造政治生活并保障个体自由为目的。然而,这两种公民身份都有其局限性,不能实现公民身份的价值承诺,反而引发了诸种危机。在自由主义国家陷入困境和公民身份危机重重时,福利国家逐步兴起,一种新型的公民身份也应运而生,即依据社会权利的公民身份得到扩展。福利国家中的主导性的公民身份改造了自由主义国家公民身份的遗产,采取干预和保障的方式整合了所有的公民身份类型。这种公民身份建立在官僚和技术统治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消极服从的特性。

  总体上看,在民族国家的视域下,西方公民身份模式是以市场化、工业化为其基本建构情境,以公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权利诉求为其基本建构动力,以国家治理结构为其基本建构空间,以代议民主为其基本建构方式,以从自由主义国家到干预主义国家为其基本发展阶段。

  二、风险社会语境中西方公民身份的逻辑转向

  随着民族国家发展到福利国家阶段,现代西方公民身份也发展出一整套自我表达和承载机制。但这些机制仍然没能解决资本主义与政治民主的矛盾。虽然马歇尔曾经乐观地设想在福利国家中社会权利的普遍发展会消解社会不平等,使公民身份实现其价值承诺,但历史却没有按照这种论断走下去。福利国家内的公民身份的自我理解仍然是狭隘的,根本无法保障社会持久有序的发展,最终也导致了国家治理危机,进而引发了西方公民身份的转向。

  (一)公民身份建构情境的变迁

  福利国家的改革使得公民身份的自由主义传统得以复兴,它一方面刺激了公民身份的经济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社会的重新分化。在福利国家改革所释放的“自由”空间内,许多风险不断生成。贝克从一种生态主义的视角把由高度工业化和福利国家市场化转向以及资本全球化所导致的社会状态称为一种“风险社会”。同时贝克把“风险社会”与“自反性现代化”联系在一起,自反性现代化是指“创造性地 (自我) 毁灭整整一个时代——工业社会时代的可能性。在这里毁灭的对象是西方现代化的胜利成果”[6]。这就意味着风险社会具有二重性:一方面,风险社会是工业社会发展的结果,但却以反思和批判工业社会为己任;另一方面,风险社会要具有一种创造性,构建一种新的社会。可以说,贝克对当前社会状态的定性是准确的。风险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阶段,它具有转型社会的特性:一方面,随着福利国家治理失灵,自由主义获得复兴的机会。但自由主义仍然是一种旧的知识范式,福利国家的改革仍然没能超越传统的窠臼;另一方面,在福利国家改革释放的“自由”空间内,一种公民社会的结构正在孕育,这为超越传统治理结构提供了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风险社会正在改变民族国家中公民身份赖以建构的基本情境,改变了公民身份建构所要回应的问题。

  (二)公民身份建构动力的转换

  风险社会中的西方公民身份内容除了在基于市场自由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与基于国家保障的社会权利之间选择外,一些新的公民身份内容也逐渐发展起来。第一,在福利国家改革所释放的“自由”空间中,以“经济——技术”理性塑造的公民身份在风险社会中引发了诸种生态危机,使得西方重新思考公民身份的内容是否应该包括一种生态的向度。而诸种生态运动的兴起,为塑造一种生态公民身份提供了可能的路径。第二,随着文化商品化的扩展以及新兴传媒的应用,一种以符号的生产、传播和消费为特征的文化公共领域逐渐形成,与这种文化公共领域兴起相关的文化公民身份问题也被突显出来。尤其是在对福利国家政治和文化精英以及大众传媒垄断文化公共领域、制造统治意识形态批判的基础上,一种文化民主化的趋势逐渐扩展开来。当然,与文化民主化一同发展起来的还有文化的碎片化与文化的冲突,这些就构成了风险社会中文化风险兴起的源泉。第三,随着国家认同的削弱以及市场所引发的流动和风险的增长,西方公民的不安全感逐渐提升。在国家所提供的“自由”空间内,一种地方化的认同机制逐渐表现出其特有的稳定功能。一种基于生活世界的公民身份得到了西方的重视。这种基于生活世界的公民身份为经济公民身份和政治公民身份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潜在的整合机制。上述三种因素从不同侧面转换了民族国家中公民身份建构的动力,形成了公民身份新的生长点。[7]

  (三)公民身份建构空间的扩展

  风险社会扩展了公民身份建构和实践的空间层次。在民族国家意义上,公民身份主要以一种“国家主义”的方式被建构起来。马歇尔就是以一种国家演变的方式来建构公民身份体系的,而这种思考方式直接影响了后来的研究者。但在风险社会中,由于个体化和全球化的影响,国家层面的治理再也不能为一种稳定的公民身份系统提供足够的支撑。公民身份的建构机制也开始向地方化、国际化和全球化转型。从地方化的角度看,随着福利国家权力的下放,一些地方政府和社区获得了一定的自治权,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地方性认同和公民身份。同时一些社会群体运动的兴起也为塑造不同于国家共同体的公民身份提供了可能。从国际化的角度看,一些国家联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使得经济共同体在超国家的层面建构起来。而欧盟就是一种典型的国际化公民身份的代表。从全球化的角度看,随着资本的全球扩张以及科技风险的全球效应,一种全球性的公民身份也发展了起来,比如全球商人的出现、全球商业组织的生成以及全球生态运动的兴起等等。可以说,在风险社会中,公民身份建构空间的国家中心主义受到削弱,公民身份建构的空间结构正处在深度调整之中。[9]

  (四)公民身份建构方式的革新

  在风险社会中,西方公民身份建构和实现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在福利国家中,西方公民身份的表达主要是通过官僚体制和技术统治实现的。这种公民身份是一种消极的“命令——服从”关系,公民不可能自由自主地选择,而公民身份的发展也只能通過国家自上而下赋权的方式获得。在风险社会中,由于国家释放了一些制度性的“自由”空间,公民可以依据自身的需求发展公民身份,尤其是在市场领域内,公民变得积极主动。但是这种积极主动是以公民脱离公共生活为前提的,在这种意义上,经济共同体中的公民是一个消极的政治公民。当然,在风险社会中还存在着另一种公民身份,那就是基于一种共同体意识并寻求政治承认的公民身份。这些公民身份的表达主要是通过社会运动的形式呈现出来。与这种公民身份一同兴起的是一种公民社会,它不同于经济共同体的自利需求,也不同于政治权力的强制特征。这种公民身份主要以形成公共舆论和采取集体行动的方式对政治公共权力施加影响以获得一种政治承认。在风险社会中,自由的经济公民和自主的政治公民会自下而上地表达公民身份并改造政治公共权力对公民身份的承认方式。协商民主逐渐改变了官僚体制的专制方式。

  总体上看,在风险社会中西方公民身份发生了转向,情境、动力、空间和方式都在某种程度上具备了新特点。但由于西方社会正处在转型的过程中,公民身份的某些新变化能否被制度化尚不明朗,仍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观察。

  三、西方公民身份逻辑重构的面相

  (一)西方国家重构公民身份的基本问题约束

  风险社会在内涵、外延、实践方式等方面扩展了公民身份,但也给公民身份的重建带来了不少难题。首先,基于“经济——技术”理性的公民身份与政治民主公民身份的冲突仍未解决,甚至被放大。在全球经济共同体的意义上,由“经济——技术”公民身份引发的危机是在全球范围内分配的,然而政治民主公民身份仍是在主权国家范围内建构的。这就形成了一种“垂直落差:一方面是在超民族国家层面上实现经济和管理的系统性整合;另一方面则仅仅在民族国家层面才有效进行的政治整合。”[3]37这种公民身份体系的内部矛盾与不同层面的矛盾在风险社会中被扩展开来,使得风险治理陷入一种困境之中。其次,公民身份建构的自下而上的路径必然要求一种民主化的表达机制,这就与一种官僚和技术垄断形成了矛盾。随着国家认同削弱以及地方和全球认同的兴起,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方式受到了诸种力量的挑战,如何回应这些挑战并改善公共权力治理的质量也成为风险社会中公共治理转型的一个重要议题。再次,随着地方主义的兴起和社会群体的多元化,一种碎片化的社会结构正在生成,一种新型的“向内看”和封闭性的共同体文化再次复兴,这就威胁了一种新的公共生活的建构。一种新型的公共文化如何包容诸种差异并使其获得发展就成为文化公民身份再造的一个基本问题。

  (二)西方国家重构公民身份逻辑的尝试

  1. 反思社会构成

  面对风险社会,西方国家反思了社会的构成,形成了一种新型社会理念,为公民身份的重建扩展了社会空间。在传统的公民身份理念中,社会无非是由自由的市场和民主的国家构成的,在社会治理的方式上,传统公民身份总是穿梭在二者之间,或自由放任或垄断干预。这种社会构成及其治理的理念在风险社会中是行不通的。虽然福利国家转向自由民主,但必要的干预仍需要存在,近年来其还呈现一种复兴的趋势。如果只是二者之间循环,那么风险社会将持续下去。然而,随着风险社会一同兴起的还有一个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不同于市场经济领域,也不同于官僚政治领域,它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通过公共舆论对官僚政治施加影响的领域。公民社会的构成是复杂的,它既包括家庭、邻里、社区等情感领域,也包括社会群体及其运动的领域。有学者从一种生活世界的角度透视公民社会,有其合理性。但公民社会不仅只是一个需要政治公共权力承认的领域,它也是一个锻炼责任和能力并自我治理的领域。这就使得传统在“市场——国家”间钟摆治理的思路变得僵化和不适用了。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及其治理需要在“市场——公民社会——国家”的框架下进行思考。新的社会构成及其理念,使得公民身份的建构不再依靠传统民族国家的框架,而转向一种更积极和更负责任的公民身份。尤其是在公民社会建构的意义上,公民身份获得了一种新的质性,其不同于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官僚化,而表现出亲密化与民主化的特性。

  2. 反思民主范式

  面对风险社会,西方国家反思了民主的范式,逐渐形成了一种协商民主理念,为公民身份的重建扩展了可能的制度空间。福利国家的最大特征是民主的弱化,亦即官僚和技术统治。在福利国家中的公民身份主要具有一种消极和服从的特性。风险社会打破了这种体制与特征,重塑了民主的社会基础。尤其是在市场扩展的基础上,一种新型公民社会的兴起,使得民主的重要社会机制得以增强,并改造了公共权力治理的结构与方式。协商民主的范式是由哈贝马斯等人倡导的,这种民主理念的生成其实就是依据风险社会中一种新型的公共舆论生成机制。随着福利国家权力的分散,诸种社会力量及运动逐渐发展起来,它们借由“自由”的空间开始表达自身的权利诉求。面对一个多元的、碎片化的甚至虚拟的社会,如何实现社会整合就成为公共生活的一个重要议题。与官僚统治的方式不同,自下而上的公共舆论生成机制一开始就必须以民主的方式获得它的包容性。但这种民主不能通过代议的方式获得完整的表达,因而需要在代议民主之外发展另一个民主空间。这就需要多元的社会力量在认同基本规则的前提下,通过不断的讨论达到暂时的共识并为下一次的协商做好准备。

  3. 反思空间结构

  面对风险社会,西方国家质疑了公民身份建构的国家层面,开始在亚国家和超国家的层面思考公民身份的建构。现代公民身份是与民族国家一同生长起来的。在一般的语境中说到公民,人们都会在一个国籍的意义上来理解,这是现代主权国家及其民族主义通过教育、政治动员和制度安排所导致的结果。然而,风险社会削弱了国家的认同,使得地方认同和国际、全球认同获得了发展。诸种地方性的文化共同体以及国际、全球性的经济共同体都在不同的层面孕育诸种新型的公民身份,这就形成了一个新的公民身份系统。安东尼·艾略特就曾發展出一种从个体到全球的公民身份系统。他认为:“作为公民的主体的自我建构、自我创造、自我呈现、自我修正是一种安排生活策略的新模式”,“社会政治领域中主体间性的存在使公民身份理论得以构成、再生产和重新定义”,而“共同体的新精神是一种弹性策略基础上的东西”,并且“要从全球化视角或全球范围这一有利的立足点来理解公民身份”[9]。当然,他的这一体系还有待修正,但一种多维立体的公民身份体系建构必然成为走出风险社会的选择。

  4. 反思文化传统

  面对风险社会,西方国家开始反思公民身份的文化传统,促进公民身份的文化转型。文化是公民身份建构的核心要素。在民族国家中建构的公民身份都以一种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塑造自身形象。这种民族主义无视社会文化的差异,以压迫和专断统治的方式实现公民身份的统一。然而,随着公民身份的改革,公民身份的文化机制也逐渐分化开来。随着文化商品化以及文化地方化,原先的文化统治霸权受到了挑战,文化冲突也不断呈现出来。这种文化的危机必然需要一种新型的文化公民身份加以整合。在风险社会中,文化的多元化、碎片化需要一种民主化的方式来实现整合,而不能通过文化精英与主导文化的支配实现整合。这就需要在承认文化差异的基础上,构建一种交互主义的文化空间,在文化民主化的基本共识基础上促进文化公民身份的积极建构。

  四、西方公民身份重构的启示

  公民身份不是一个既成物,而是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被历史地建构和解构的。在全球经济政治结构深刻调整的时代背景下,国家间竞争日益激烈,而推动公民身份变革以引导新型共同体治理也成为一个重要的竞争内容。为应对风险社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西方国家尝试着从传统民族国家公民身份模式的窠臼中挣脱出来,立足于新的社会境遇与条件,激发新的想象力,企图建构一种新的公民身份模式。与此同时,我国正在推动的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基本原则之一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特别需要建构一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民身份模式。尤其是我国正处在关键转型期,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种风险社会正在生成,如何化解风险并成功实现转型也成为我国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议题。虽然我们不应该照搬西方国家重建公民身份的策略,但西方国家再造公民身份以面对风险社会的各种尝试中仍蕴藏着我国可加以借鉴的因素。

  总体上看,我国需要准确把握公民身份建构的阶段性特征,从回应社会转型需求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战略高度,科学研判公民身份建构情境、动力、空间和方式的变化趋势,加快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身份模式不断走向成熟。具体说来,如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发展步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就需要我们反思我国社会结构的构成,以发现社会结构中的新生因素,并科学研判这些新生因素可能对整个社会结构带来的影响。当然我们不应从西方所谓的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出发,而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出发来理解我国当前社会构成的变化,并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角度积极回应新兴社会力量对完善公民身份诉求,及时引导和整合新的治理力量,优化公共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公民身份体系,以化解社会风险。

  其次,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民主的内容和形式也需要不断地扩展,这势必会影响到我国新型公民身份的建构。尤其是面对风险社会中诸种失序的民主力量时,更需要通过创新民主制度来引导公民形成共识,为实现社会团结创造一个民主协商的氛围。当然,我国的协商民主模式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模式具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我们只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协商模式进行科学把握,才能为新型公民身份开拓新的实现方式。

  再次,为了顺应全球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应该主动为建构一种新型全球公民身份做出贡献,以促进全球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当然,我国在建构全球公民身份的过程中要打破由西方主导的“中心—边缘”的世界治理结构,从互利共赢的角度努力推动世界合作治理格局的形成。在构建全球公民身份的同时,我国也需要整合不同层面的社会认同机制,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公民身份提供制度基础。

  最后,为了适应转型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的需求,国家也应当在发展公共文化、塑造新型文化民主和公民素质方面有所作为。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坚决抵制文化霸权,推动多元文化的共同繁荣。当然,我国风险社会中的公民身份建构具有自身的特色,需要以我国具体的社会结构和条件为基础,不断整合多种社会力量、创新体制机制,以实现风险的有效化解和社会的成功转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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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T.H.马歇尔,安东尼·吉登斯.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M].郭忠华,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

  [3]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4]南希·弗雷泽,琳达·戈登.公民权利反对社会权利[A]//巴特·范·斯廷博根.公民身份的条件[C].郭台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司,2007:115.

  [5]布赖恩·特纳.公民身份理论的当代问题[A]//布赖恩·特纳.公民身份与社会理论[C].郭忠华,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2.

  [6]乌尔里希·贝克,等.自反性现代化[M].赵文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5.

  [7]彭宗峰.论风险社会中的公共治理变革[J].理论月刊,2014(4).

  [8]彭宗峰.风险社会中的公民再造:反思与出路[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

  [9]安东尼·艾略特.公民身份的再造[A]//尼克·史蒂文森.文化与公民身份[C].陈志杰,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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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民族国家、风险社会与西方公民身份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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